《红木》国标:你不要成为扼杀红木产业的千古罪人

八方观点|吴铭/文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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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观点:实际上,从全球范围看,相似于“国标红木”的材料或比它们质地更好、同样适宜做中式家具的材料还有许多许多,而且在出产国当地与普通木材的价格并无大差别。它们进入到国内,只是因为没有列入国标,因而也不能称之为“红木”。既如此,我们为什么非得纠结于是否属于“红木”不可呢?如果我们都能够以平常心去对待上天所赐予我们的资源,不单纯地追逐所谓的“名”,而把眼界放宽到更多的材料上去,务实地、公平地去看待红木家具,国粹才真正成为了国人的国粹,而不是专为富人享用的奢侈品。这样,红木家具才回到了它本源的价值取向上来了,他才会带给我们更多的美好。为了这样一个目标,它不仅需要我们全社会人的认识和努力,也需要制度、政策的配合及导向。但是,现行的《红木》国标先天的缺陷,使它不可能起到积极的消费导向和文化导向作用,反倒成了被利用的工具。

       前不久,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红木》国标或将修订。近一阶段,有关《红木》国标修订的征求意见会也召开了若干场次。一个标准的修订,如此的声势浩大,可见该标准牵动着太多人的神经。作为标准修订的主导单位,如此的广泛听取意见,是非常积极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也正是这样的征求意见,才使得各种声音涌现出来,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红木》国标应该尽可能多的吸收一些树种进来,扩大其树种的涵盖范围。  
       2.《红木》国标应该适当扩充树种范围,但不宜多。  
       3.《红木》国标应进行一些修订和完善。
       4.《红木》国标不应该修订,维持原样不变。  
       5.《红木》国标应该废止。  
       上述5种意见,前1、2种意见或为主流。  
       其实,修订《红木》国标,扩大树种范围,在行业里早已有呼声。随着《红木》国标现涵盖树种中(5属8类33种材料)部分树种的濒临灭绝,这个呼声也愈加强烈。呼吁者从红木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待事物,不能让红木产业“后继无材”,否则,产业大军将因无材而导致生存艰难。出发点是善良的!但是,仅仅从这个善良的愿望出发是不够的,在这善良的背后,伴生着极大的隐忧,这隐忧将更为严重地伤害到红木产业,从根本上动摇红木产业的根基。为讲清楚这个问题,下面笔者从七个方面展开说明:

一、《红木》国标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红木》国标2000年出台。改革开放后,民众生活渐趋富裕,对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和政策上的开放,使红木家具产业伴随着兴起和发展,红木家具店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称得上是购销两旺。交易量的增多,使商业纠纷增多,而这种纠纷大多因材质而起,消费者为了维权,找到消协等机构。但因无标准可依,消协无能为力。这就使许多相关纠纷案件不得不诉至法院。同样是面对无标准可依,法院也束手无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据称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当时的国家林业局提出要求,林业局将任务下达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科院再下达至木材工业研究所,所里下达至木材性质研究室,负责《红木》国标的起草。面对这一任务,当时的相关人员谁都没有意识到它后来的影响力,以至这一任务落到了前室主任、退休后被返聘回来的副研究员杨家驹老先生身上,杨先生便这样成为了《红木》国标的第一起草人。也正因此,杨先生再后来意外地成为了红木行业的风云人物,同时也被意外地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红木》国标出台后,它的作用渐渐地显现出来,其影响力远超任何人的预期。而标准的出台,确实为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推动红木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红木》国标的先天不足  
  《红木》国标出台,在表现了它积极作用一面的同时,它的先天不足也逐渐地显现出来。  
      1.树种的局限性
  现在国标中所列的33种材料,主要依据是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市场上流通的及故宫里藏存的家具的所用材。也就是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人们家里所使用的老家具、工厂里新生产的家具及故宫里所存的家具,探究其都使用的是哪些种材料,以这些为基础。对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材料,做了些挑选,比如有些材料,虽然材质不错,但存量较少(如铁力木),还有一些新树种,也因森林面积分布不大,没有足够的存量成为商品材,没有收录。还有些材料,比如现在俗称的黑紫檀,在南方湿润的环境下非常稳定,但来到干燥的北方就容易开裂,所以也没有收录。总之,确有些不错的材料,但因为某一点的不足,而没有收录进国标中,最后出台时定为现在大家知道的33种材料。这33种材料中,唯有一种新材,就是卢氏黑黄檀,俗称的大叶紫檀。这种材料是九十年代初才进入我国的,杨先生对这种材料并不了解,因此草稿中并没有提到它,是有人推荐,杨先生才了解到,并把它写进了国标中。除此之外,大多都是明清时代的用材,一直延续到当代。我们将其称之为“传统用材”,就是这个意思。  
  由此可见,这样确定的树种,肯定是有局限性的,首先是在选择的广泛性上,对新树种缺少深入的调研,卢氏黑黄檀就是一例。其次,从当时往前推,我国几十年来都很少有硬木材料进口,对这些材料了解的并不多,而其实,世界上有大把的适用于制作传统家具的好材料,只是我们缺少了解而已。
  
    2.国标名称上的分歧
   将国标定为《红木》,是有分歧的。在人们的印象中,“红木”就是指“老红木”,就是现在所说的“大红酸枝”。现在,把“红木”原本的单一名词变更为了集合名词,成了33种树种的统称,这让许多人接受不了。紫檀、黄花梨自古以来就比“红木”金贵,如今把它们也归入到了“红木”中,等于把它们贬值了。再者,有人说,从国外的惯例中,就没有这么弄的,国际木材志中根本找不到“红木”这一树种,既没有英文也没有拉丁文,国标的名称应该有相对应的英文名,因为没有,现在《红木》国标的“英文名”只能用汉语拼音代替,这本身就有违国际惯例。对此,现行国标也做了说明。杨家驹先生说,当时也找不出更好的名字来给这33种材料命名,觉得“红木”一词在南方用的较多,尤其是华中地区,许多硬木家具店写着“红木家具店”,就想把“红木”作为标准的名称。也确实找不到对应的英文名,因此只能用汉语拼音代替。对后来的争议,杨老先生很觉得委屈,他说:当时也开了两次征求意见会,也发了征求意见函,几乎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确实,当时大家都没有把这个标准太当回事。
  
   3.树种与名称上的混乱
   国标对树种名称的规范性严谨性不够。比如“香枝木”类,下面只有一种树种叫“降香黄檀”,大家都知道它说的就是海南黄花梨。但因为“黄花梨”是俗称,因此国标通篇连“黄花梨”三个字都没有,在法律上,没有办法把“海南黄花梨”与“降香黄檀”连系在一起,这使法院仍无依据认定。另外,对“越南黄花梨”来讲,现在的《红木》国标中连它的身份都没有,因为它不属于降香黄檀,但它仍然在市场上流通,并被广泛接受,这就使国标和市场都陷入尴尬。
  再比如,紫檀属下的花梨木类,本来它是花梨木,但这7种花梨木的树种名称都带“紫檀”二字,什么“大果紫檀”、“刺猬紫檀”等等。虽说树种的命名与国标起草人无关,但这样的名称毕竟让广大不懂行的消费者云里雾里,很难与真正的紫檀即“檀香紫檀”加以区别。更让人上火的是檀香紫檀产于印度,而花梨木中就有一种材料叫“印度紫檀”,这简直让人不可忍受。但我们知道,真正的紫檀与花梨木,在市场上的售价是天上地下。
  
  4.鉴定上的不可操作性
  国标出台的初衷是规范市场,但由于在树种鉴定上的难度,使其规范市场的功能难以彻底、准确的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讲,反倒扰乱了市场。比如上面提到的“香枝木”类,如果是海南黄花梨,可确认为降香黄檀的话,它属于“香枝木”。而在国际木材志上连户口都没有的越南黄花梨,要么鉴定不出来结果(因为它本就无学名,“越南黄花梨”也是俗称),要么把它也归入到香枝木类中去。后者实际上是一种错误。但事实上,这种木材又实实在在地摆在面前,它是客观存在,并且已存在了几百年。
  最典型的要数红酸枝了。红酸枝这种材料,目前是红木家具市场的主打材。但也正是这种主打材,它的问题也越多。大家知道,在“红酸枝”这个名称下,实际上有三种木材在支撑,即俗称的老挝红酸枝、缅甸白酸枝和花枝。在市场实践中,这三种材料有各自的特征,行家是能够区分出来的。从原木上就更容易区分了。本身原料的市场价格也有很大差别,售价可相差5至10倍不等。但它都归属学名的“红酸枝”下。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鉴定上。这三种树种本身同宗,它们之间有许多类似之处,这就给鉴定增加了难度。依据我国现行的鉴定条件,鉴定到树种缺乏准确性,所以有规定,鉴定机构不允许出具树种鉴定报告(除非是该树种特征极强,不能与其他树种混淆),只能出类别的鉴定报告,即鉴定到“类”,而不到“种”。
       我国最高级别、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木材性质研究室,就是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的。这就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从商家的角度讲,家具作为商品在进入流通环节时,要写清用材的树种名称及产地。写“红酸枝”是最正确的,如果写“白酸枝”、“花枝”,反倒是不规范的了。但实际上,三种材料价差极大,而用它们做成成品家具后,尤其是刻意加工之后,一般消费者是难以辨别的。这就给某些厂商造成了可乘之机。就有一些人,口称全材料是老挝红酸枝即大红酸枝,但其中的某些部件掺杂了原料价格低得多的白酸枝或花枝,以此谋取暴利,这类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尽管如此,消费者却维权无门,因为林料院等鉴定机构并不能给出树种的鉴定结果,这三种材料,鉴定结果都是“红酸枝”,这就麻烦了。
       更麻烦的是,我国各地都有鉴定机构(据说诺大的美国,只有一家鉴定机构),由于技术水平、标本库容量等不同,往往一种材料多种鉴定结果,加之目前的鉴定方法受各种因素影响,人为因素非常大,更容易造成错误和混乱。这种鉴定上的混乱,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也极大地伤害了诚信厂商的利益,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因为诚信厂商往往卖不过造假的厂商,这就倒逼着诚信厂商去造假,以求生存。
  
    5.缺乏严谨的表述
  《红木》国标中有这样的表述,即:“此外,上述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这是极不科学极不严谨的表述。这就等于说,《红木》并不止于标准中所列举的33种,还有其它。但这其它谁来认定?如果无人认定,这话就等于废话;而若不用认定,又不可能。作为国家级标准,这类不科学不严谨的表述是不应该出现的。
  上面列举了《红木》国标5种不妥之处,这是主要的,其余不一一列举。应该说,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机构,起草和制定一个标准,实际上是很不容易的,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我们看待问题不能止于此,我们要看它的客观效果。诚然,《红木》国标的出台,使市场上的无序变得有序(尽管这是一定范围内的有序),对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正是它的不尽完善之处,反而造成和加剧了市场的混乱,客观上容忍、保护了造假,这是标准的制订机构不愿看到的。这也正是各方面强烈呼吁“修标”的原因。
  
三、《红木》国标有什么样的影响力
  《红木》国标对产业的影响、对市场的影响、对消费领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这种强大的影响力,令所有人都始料不及。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对高端生活水平的追求,推动了红木产业蓬勃发展并产销两旺。但是,一个极大的困惑阻碍着消费,这就是对红木材料的认知。红木家具以材料为它的物质载体,但这种载体让绝大多数人对它摸不清看不透,只是盲目地崇拜和跟风。在这种情境下,《红木》国标的出台,使广大消费者找到了依靠。出于他们对国家机构和专家的信任,进而对《红木》国家标准信任。但是他们有了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就是:凡列入到标准中的材料都是绝对的好材料,也就是说,凡是“红木”,就是好的、珍贵的。而未能进入“红木”范畴的,就不是好的、珍贵的,起码不如“红木”值钱。而事实是,就现在已知的进口的材料,就有许多相当不错的,如果按标准进行打分,其分值并不比目前的33种低,有些甚至还要高些。
       放眼全球,有太多的这类优质木材,它们正源源不断地被开发和被进口。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红木》国标的影响,人们认识不到这些。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是导致这些“红木”材料被大量消耗,使资源越来越少。而越来越少就越来越贵,加之商业目的的强力炒作,以至于使其贵到了其价格与物质本质价值的严重背离,这就成了极不正常的现象。更严重的恶果是,使人们偏离了从文化、艺术的角度欣赏红木家具,从实用的角度把它当作为家具,而是追逐于材料的贵与贱,暴发户式的拜金主义的虚荣心取代了对中华文化本源的探索与欣赏,这是一种极为不良的导向,也使得它离大众越来越远,这是应该引起我们特别重视与关注的。
  
四、《红木》国标带来的潜在危害
  前面我们提到在红木家具生产、销售环节上的掺杂使假问题,这都是表面现象。在材料方面,《红木》国标带来的潜在危害更大。正因为广大消费者认为“红木”才是好材料,才有价值,使他们趋之若鹜,促使其价格扶摇直上,不断攀升,而买涨不涨跌的思维惯性,更是推波助澜。作为厂家商家,乐不得人人都去这么想,即使有不同声音,也微弱得几乎为无。一时间,“红木”成了最热门的投资话题。于是,更多的“商机”隐含在了其中,这就是着眼于木材。
  起初是“攀高枝”。就是木材商发现了一些新木材,与现有红木国标中的木材在某些方面近似,于是就给这些材料起一个与那些木材类似的名称,也叫什么“紫檀”、什么“黄花梨”、什么“酸枝”、什么“花梨”,甚至什么什么“檀”等等,不一而足。本来一个新材料,新从国外进口,人们并不知道它的学名,或者木材商明知道这种材料的学名,却故意隐瞒,连真正的产地也编造。这种情况下,他们编出一个名来,你就得跟着这样去叫,因为不叫这个名它就无名可叫。很快的这个名字就叫开了,就成了约定俗成,就成了俗称。木材商做这个的目的,无非是抬高木材的身价,使它卖一个好价钱。
  现在,木材商的做法更加“升级”了,许多人到国外去主动找寻,找寻类似于国标中的木材,一旦发现,就投巨资争取加以垄断。之后在国内对其包装与炒作。而这第一步,就是先向国标树种靠拢,起一个类似的俗称。
  从商业运做的角度讲,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我们再向纵深分析,它的危害就显现出来了。
  我们知道,用硬木做家具,只有中国。这是源于三个原因,一是传统的榫卯结构,它对木材的硬度有要求,太软的材料,榫卯不结实,不能长久地支撑家具;二是中国人传宗接代的思维方式,只有硬木家具才能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三是,只有硬木家具,才可以不用油漆涂饰,也能够光洁长久。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原因,此不赘述。
       总之,世界上的硬木,好象都是给中国人预备的。所以在国外, 许多优质硬木材料并不被出产国重视,也不能被珍惜,因此,它原本的价格相当的便宜,一些材料运到中国来,也不过人民币几千块或万把钱一吨或一立方米。但由于它与当下的“红木”材料非常近似甚至几可乱真,木材商再赋予它一个什么“檀”什么“梨”之类的名字,它在国内的价格就一下子翻上去了几倍、几十倍。更有甚者,木材商干脆就把它当真正的某一种红木材料去卖,由于它太近似,甚至连红木老把式也被“打眼”。打了眼怎么办?一种是退货。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退货了事。但也有知假买假的。假如某种材料,市价80万一吨,类似的材料50万一吨。厂家把它当80万一吨的材料做家具,把成品说成是80万一吨的某种材料,木材商大赚了,厂家商家大赚了,吃了大亏的是消费者。遗憾的是,消费者并不知道吃亏,因为凭他的认知度,他并不能分辨这到底是什么材料。尤其是厂家把两种材料混到一起做家具的时候,几乎连神仙也发现不了。我们常常吃到的羊肉串不是羊肉的,羊肉火锅是驼鸟肉火锅,用的油是地沟油,可又有多少人吃得出来呢?这是一样的道理。
  现在,红木家具市场上的这种乱象,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没有哪个厂家不知道。不同的是,有的厂家揣着明白装涂糊,顺水推舟卖假货;有的厂家坚守诚信底线。但是,在这种混乱的大环境下,诚信企业与做假企业面对的是绝大多数不懂也不可能懂的消费者,这对诚信企业是绝对的不公平,让他们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坚守他们的道德底线,实在是太艰难了。这有点象“逼良为娼”。而一旦让他们在诚信经营与企业倒闭面前做出抉择的时候,或者面对巨大利益诱惑的时候,始终能够坚守诚信的,又会有多少呢?!
  诚然,红木家具所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高端人群,尤其是高材红木家具,一般老百姓是望尘莫及的。但有钱人的钱也并不都是歪道来的,尽管钱多,他们同样希望买得明白、买得物有所值。而当下,这种非常的暴利行为,是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恶性肿瘤,绝不可低估它的破坏力。
  当我们大家知道这些暴利流进了某些厂家和某些木材商口袋里的时候,更多的木材商及投机者比我们更先知道,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探寻某些木材的真实产地。而一旦探出源头,便有更多的人蜂拥而至。木材产地国这才知道了它所拥有的资源的市场价值,接下来便是涨价、买涨、再涨价、再买涨。某种材料价格就这样真正地被抬起来了。而所有这些,都是消费者买单。中国消费者的资金,就这样流进了厂家、木材商、投机者以及国外财团的腰包里。国内的“红木”炒得越火,他们赚的钱越多。
  所有这一切,客观上应该首先归罪于《红木》国标。我们可以理出这样一条线索:当《红木》国标定位了某些材种的时候,客观上给出了一种导向,就是消费者片面认为,只有国标的红木才是好材。于是,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便针对向了“国标红木”。厂商要迎合消费者,便只能在“国标红木”中打转转,造成了这些材料的大量消耗,加剧了它的“濒危”速度。越是“濒危”,就越是严控,使得进口成本增加,加剧了其真正价值与价格的剪刀差。某些高得离谱的材料价格,使得造假、售假者铤而走险。也使得更多新的原木、很低价格的材料攀龙附凤,并以他们相似于“国标红木”的身材迅速占领价格高位,最后成为真正的高价材。《红木》国标,就这样以它的“标准姿态”被利用,而成了某些人赚取暴利的帮凶。
  
五、认识“红木”的升值
  从投资的角度看,近几年最好的投资项目是投资红木,无论材料还是家具(当然是艺术水准高的家具)。黄金有涨有落,而红木只涨不落,这是事实。因此,许多头些年买了大量黄花梨、紫檀家具的人,可以坐在那里享受坐地涨价的快乐。而更高兴的是红木厂家和经销商。不可否认,这些年红木产业发展迅猛,但真正赚到钱的厂商在哪里赚到的钱?是在材料赚到的钱。有眼光的厂家,倾其所有投资材料,材料涨价,厂家大赚。做出家具再卖,利润有限。所以,做家具不如囤料来得快。但厂家不得不做,因为他要让资金流通,要养活工人和维持企业,这是根本。与此同时,本不是做红木家具的人,或者叫投资人,从投资的目的出发,参与到红木产业中来,大量囤积材料,使得市场上能够流通的材料更加之少,加剧了价格的上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热钱”。而从国际上来看,这种对珍贵材料的大量消耗,促使了树种的更加珍惜,使国际社会不得已进入“保护”,限制出口及交易。从根本上“断粮”的结果,导致材料进一步的上涨。如此反复,就是眼下一些材料疯涨的根本原因。
  然而,这是我们所能够看到的,我们也有看不到的,看不到的是投机商的暗箱炒作,是国内投机商和国外投机商联手对红木价格的操控。当黄金艺术品的价值不如黄金本身价值的时候,其艺术价值已经不复存在,这是艺术的悲哀。同理,当中国的传统文化被暴利绑架,而成了暴利的附庸,那么这就是文化的悲哀了。当我们津津乐道于坐拥涨价、小富则美之时,大乐的是背后那些无形之手。吃着“人血馒头”却浑然不觉,这又是谁的悲哀呢?我们又可以画出一条收益链,从低至高:红木家具买家、红木家具商家、红木家具厂家(特指兼做大量材料储备的厂家)、红木材料商、投机利益集团。
  一种物质的升值可能有很多种因素,“红木”的升值是资源的匮乏加之人为的推力。或者叫人为的推力借助了资源的匮乏,使之升值的速度加剧。而再往根上挖,是《红木》国标对树种的绑定,加剧了资源的匮乏,人为的推力利用了资源的匮乏,《红木》国标,就是这样客观地被利用。而这些,是许多眼睛所看不透的,更是许多木材学家、科学家们想都没有想到的。就像发现原子的人,并没想到用它去制造一种杀人武器一样。
  
六、正确看待红木家具
  红木家具是国粹,是中国人智慧的结晶,它的价值,当然包括材料本身的价值,以及文物的价值(存世年头),但更主要的,应该是它的工艺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红木家具,它本来也应该是能够让更多人享用的,不应该仅让少数富有者所拥有。而要做到这些,首先是材料。事实上,它就是一件家具,当两种价格不同但本质无大差异的木材料家具放在一起,你无法对它进行区分、使用功能也无任何差异的时候,这两者对你的影响除了心理上的暗示以外,又有什么不同呢?所以我们应该更客观更理智地看待它。目前,因为各种因素被推高到相当程度的材料,虽然它在某些方面似乎被“市场”所接受,但却未必是它真正的实物价值,更多的是拥有者的心理价值。
  专家告诉我们,实际上,从全球范围看,相似于“国标红木”的材料或比它们质地更好、同样适宜做中式家具的材料还有许多许多,而且在出产国当地与普通木材的价格并无大差别。它们进入到国内,只是因为没有列入国标,因而也不能称之为“红木”。既如此,我们为什么非得纠结于是否属于“红木”不可呢?如果我们都能够以平常心去对待上天所赐予我们的资源,不单纯地追逐所谓的“名”,而把眼界放宽到更多的材料上去,务实地、公平地去看待红木家具,国粹才真正成为了国人的国粹,而不是专为富人享用的奢侈品。这样,红木家具才回到了它本源的价值取向上来了,他才会带给我们更多的美好。为了这样一个目标,它不仅需要我们全社会人的认识和努力,也需要制度、政策的配合及导向。但是,现行的《红木》国标先天的缺陷,使它不可能起到积极的消费导向和文化导向作用,反倒成了被利用的工具。
  
七、《红木》国标要不要修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红木》国标的存在理由。我们可以看一下,现行的《红木》国标,开宗明义就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交待:“为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这就是它出台的初衷,也就是它存在的意义。
  当我们清楚这一点的时候,我们就要更加明确了,该如何看待《红木》国标。
  我们可以试问:现行的《红木》国标,能够起到“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吗?回答是:从某种角度上看,它能起到一些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起到了扰乱市场的作用,起到了暴力帮凶的作用,起到了非主流文化思潮的导向作用,这些负面作用,远大于它起到的正面作用,利弊相比,可谓弊大于利。所以,它理应修订。
  不过我们可以再问:修订后能够解决上述的负面作用吗?回答是:不能。
  据了解,目前把国标修订的重心,放在了是否要增加树种的问题上。这是为了解决目前产业用材局限性的困境。如果以此为出发点,那就背离了《红木》国标原本的“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发点,换句话说,这本不是《红木》国标该管的事。更何况,就算是增加树种,又怎样增加?依据什么条件增加?还是解决不了“后继少材”的问题。当增加的树种也变成“濒危”的时候,是不是还得不断地“增加”下去。照这样下去,原本不是“红木”的,变成了“红木”。如此反复下去,许多现在不是“红木”的材料,陆陆续续都得成为“红木”,那么这种做法有意义吗?既然如此,莫不如取消《红木》国标,将用材权交给市场,岂不更好。
  而上面提到的现行《红木》国标的5处硬伤,除个别话语的措词可修订外,核心问题并不能通过“修标”得到解决,比如“红酸枝”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最主要的核心问题,只是修订个别措词或增加几个树种,那么这种修订毫无意义。而据我们了解,由于材料鉴定方面的技术问题眼下还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因而上述问题并不能够随着“修标”而解决。也就是说,无论修订与否,《红木》国标过去是、将来还将是一个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的产物。
  
八、不能让《红木》国标成为扼杀红木产业的千古罪人
  正因为看到了《红木》国标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各方面才呼吁修订。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其愿望无疑是善良的。但是我们都不能忘记一个原则,就是“规范市场,提高质量”。首先我们要确定,这个“原则”是否修订。如果这个原则不做修订,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坚守这个原则,真正从这个原则出发去分析这个国标,看它如何才能摒弃掉它的负面作用,只保留有益的东西。哪怕让他利大于弊。然而依笔者的浅见,按眼下的思维模式去修订,很难达到目的。因为它不是“修订”的问题,而是必须颠覆。否则的话,它的继续存在,就仍然在起着它的负作用。而这些负面的影响,会大大地伤害善良的厂家、伤害广大红木爱好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悖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这其实是对红木产业的最大的伤害。
  既然如此,我们该如何面对现状呢?不揣冒昧,笔者愿在此发表不成熟的意见,抛砖引玉:
  1.“规范市场,保证产品质量”,这不是一个“标准”能够解决得了的。它应该是各方面的联动,特别是林业部门和质监部门及工商、消保等部门的联动,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2.重新研究《红木》国标的定位,重新起草适用的新标准,而不是简单的修订。与此同时,尽快创造条件,使之尽早实现现行《红木》国标的废止。
  3.将“红木”概念变为一种文化概念,而不是树种概念,即“红木”不再是33种或某些树种的代名词,而是特定工艺、技术与优质硬木材料相结合的代名词,它代表的是这类艺术制品和文化现象,引导人们追求艺术、文化,而不是“唯材是重”。
  4.林科院与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结合,关注红木市场动向,要求厂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出售商品必须标注真实的树种、产地等信息,是什么材料的就写什么材料。同时,上述部门适时发布材料信息,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树种材料,及时披露它的学名、产地、材质、特点、存量、产地价格等信息,让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5.创造条件,鼓励木材商从正规渠道进口更多性价比高的适用木材。没有了“国标”的标杆,也就失去了攀附的条件,加之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这就使它还其了本来面目,也实现了价格的透明化。让厂家从更广泛的角度自由地去选择家具用材,鼓励他们减少使用濒危树种,多使用存量大的新材源。消费者也就在撇开了暴利的同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泛的选择余地。
  6.有关部门应规范检测鉴定机构,提高检测鉴定水平,统一检测鉴定标准。同时主动出击,对市场严管,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及假冒伪劣行为。
  7.为消费者创造便利的维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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